平西市场管理班每个星期六(除节日,新年外)接收解决行政手续如下:
ç 经营登记行政手续依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07/2008/QĐ-UBND. 01/02/2008号决定.
ç 另外,根据市内经营户实际需求,依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条第二款01/02/2008 - 01/02/2008号决定. 市场管理班接受,解决经营户暂停经营及收各类费.
市场管理班通报,以便让经营户知道联系解决的文件.